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阅读次数 [1018] 发布时间 :2021-01-18
粤民办函〔2020〕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通知》防控指南要求,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举措,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结合实际,不断强化防控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加强“人防”“物防”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科学稳妥处置可疑病例。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着力提升养老机构防控能力。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纳入“十四五”规划,指导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
三、落实责任,持续巩固防控成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工作责任,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不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在抓督导、抓落实上下功夫,在运营支持、协调保障上用力气,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20号+).pdf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6日